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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《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》政策解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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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發布日期:2023-07-03 來源:河北省水利廳 瀏覽次數:64
                核心提示:《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,已于2023年6月29日印發,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。解讀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《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,已于2023年6月29日印發,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。

                一、施行的背景、必要性

               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治水思路,進一步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,充分發揮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作用,2019年4月水利部印發《關于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水節約〔2019〕136號),提出要“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”,要求“從嚴叫停節水評價不通過的規劃和建設項目”。9月水利部辦公廳印發《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》(辦節約〔2019〕206號),明確了節水評價的內容、技術方法和有關標準,為開展節水評價提供了技術支撐。

                2020年7月8日,河北省水利廳印發《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(試行)》),進一步明確了節水評價內容和適用范圍,細化了實施安排和工作流程,制定了參考編制提綱,對我省全面推行節水評價提供了技術指導和工作遵循。

                開展節水評價實施意見重新制定工作基于三方面原因,一是《節水評價(試行)》有效期兩年,為繼續開展相關工作需要制定;二是在節水評價工作開展過程中,發現節水評價的范圍、編制提綱、節水指標等需要進一步明確、優化和更新;三是據了解當前水利部正在開展節水評價編制技術大綱的修訂工作,我們與之進行了充分溝通并將新的精神融入其中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起草依據

                《實施意見》編制過程中參考了國家及2個流域機構、8省、6市、4縣(市、區)節水評價指導意見和技術指南,同時依據水利部《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》(SL/T617)《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編制規程》(征求意見稿)、《節水評價技術導則》(征求意見稿)等標準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起草過程

                2022年6月,我廳委托省水科院開展《實施意見》的制定工作,梳理了近幾年我省開展節水評價工作情況,分析了節水評價開展成效、存在問題和產生原因等,并在充分研判各類型項目節水評價篇章編制重點、難點的基礎上,制定完成《實施意見》。

                2月10日、3月10日,先后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,征求了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水利(水務)局、雄安新區建交局、廳機關有關處室、廳直有關單位、部分社會企業以及有關專家意見,收到反饋意見70條,其中采納57條,溝通一致13條。

                6月1日,提請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查;6月13日,廳領導召開專題會議,對《實施意見》進行了研究。

                6月25日,在廳黨組會議上,廳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聽取了關于該文件起草情況的匯報。會議原則同意通過《實施意見》,會同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聯合印發實施。

                四、主要內容

                《實施意見》主要共分為六部分內容,分別為總體要求、適用范圍、評價環節、評價內容、實施安排和保障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1.總體要求。提出要堅持節水優先、以水定需、量水而行、高效利用,推進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。在規劃和建設項目現有前期工作中突出節水的優先地位,從嚴叫停節水評價未通過的規劃和建設項目。

                2.適用范圍。提出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、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建設項目、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和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,要開展節水評價。

                3.評價環節。提出水利工程規劃、水利建設項目、非水利規劃和非水利建設項目,要在相應的階段編制節水評價章節。

                4.評價內容。提出不同類型的規劃或建設項目,要按照《水利部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》,編制節水評價章節內容。

                5.實施安排。明確了實施主體、技術審查部門、審查要點、結果應用和管理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6.保障措施。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、落實主體責任、完善制度規定、夯實工作基礎。

                《實施意見》包括8個附件,分別為,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流程圖、規劃或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篇章編制參考提綱、非水利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(區域評估報告)節水評價篇章編制參考提綱、河北省節水評價登記臺賬、河北省節水評價登記表、術語及節水指標解釋、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指標參考標準和節水潛力參考計算公式,為各市縣實施節水評價提供了明確的技術路線和參考標準,對全省開展節水評價提供了堅實保障。

                與“原實施意見”對比,主要在以下6方面進行了完善:

                (一)在適用范圍方面考慮更加全面。由于近兩年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建設項目較多,增加了此類項目開展節水評價。

                (二)在章節設置方面更加科學合理。“原實施意見”提出,節水評價可編制獨立章節或將用水合理性分析強化為節水評價章節。實際工作發現,許多項目直接將“用水合理性分析”章節改為“節水評價”,內容不全、深度不夠、不成體系,給技術評審造成困難。為貫徹水利部“全面加強節水評價”的要求,《實施意見》明確節水評價編制獨立章節。

                (三)在審查要點表述方面更加貼近實際。為解決目前存在的節水評價編制缺節少條、內容不全、分析不透的問題,在“審查要點”中增加了“節水評價篇章編寫應規范”的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(四)在參考提綱編制方面更加精煉簡潔。將“原實施意見”參考提綱中,節水評價章節與其他章節中重復的內容進行大幅刪減,同時修改了超出節水評價范疇的不合理表述,為編制單位編寫減輕了負擔。

                (五)在節水評價登記表填寫方面更加明確。對水利部制定的節水評價登記表中182個必填項進行了逐項明確,結合不同規劃和建設項目,分別明確必填和選填內容,解決了編制單位因不會填寫造成編數、湊數的現象。

                (六)在節水指標參考標準方面進行了更新。對附表中萬元GDP用水量等10個參考指標由原來的2018年數據更新到2020年,分別列出了全國、華北地區、河北先進水平和平均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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